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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践行总体国家 安全观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素养
2025-04-10 11:30:55   来源:武汉光谷建设   点击: 24

2025年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十周年
4月15日将迎来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素养”
以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重点,以《国家安全法》颁布
十周年和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
一起来了解国家安全知识吧
 
 
*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前,国家安全已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等多个领域,与我们每一个普通市民密切相关,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全面、系统、创造性地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有力保证了国家安全大局稳定。实践充分证明,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指导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是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行动指南。
 
 
 
 
*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这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
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来源:国安宣教、武汉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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